1、每班人员在次起吊重物时(或负荷达到大重量时),应在吊离地面高度0.5米后,重新将重物放下,检查下制动器性能是否可靠,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正常作业。
2、在启动轮胎吊前,工作人员如果进行下列操作作业,并按规定鸣铃警示:
(1)起升、降落重物,开动大、小车行驶时;
(2)在视线不清楚的地方,起重机行驶通过时,要连续鸣铃报警;
(3)起重机行驶接近跨内另一起重机时要做出警告,避免撞车。
(4)若有人在吊运物体旁边时,要及时做出警告,待人避开时方可进行作业。
3、司机在起重机操作运行中应按统一规定的指挥信号进行操作,不能私自行动。
4、在轮胎吊工作中突然断电时,应将所有的起重机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在重新工作前检查起重机动作是否正常,确认正常后,方可进行操作。
5、起重机大、小车在正常作业中,严禁开反车制动停车;变换大、小车运动方向时,将手柄置于“零”位,使机构完全停止运转后,方能反向开车。
6、两个吊钩的轮胎吊不准两钩同时吊两个物件;有两个吊钩的轮胎吊,在主、副钩换用时和两钩高度相近时,主、副钩单独作业,以免两钩相撞。不工作的情况下调整起升机构制动器。
7、不能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避免出现意外情况,严禁在吊运时调整起升机构制动器。
8、如果在轮胎吊操作过程中发现异常,应该立即停机,检查原因并及时排除故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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