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从事旅游业务怎么申请内资旅行社经营许可证
北京申请旅游服务怎么审批外资旅行社业务许可证
北京从事在线旅游服务处罚事项及注意要点:第三十二条:在线旅游经营者违反本规定第十条规定,未依法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开展相关业务的,由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依照《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处理。
在线旅游经营者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未依法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由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依照《旅游法》第九十七条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三条:平台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依照《电子商务法》第八十条的规定处理:
(一)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不依法履行核验、登记义务的;
(二)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不依法对违法情形采取必要处置措施或者未报告的;
(三)违反本规定第十九条规定,不依法履行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保存义务的。
第三十四条:在线旅游经营者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有关规定,未取得质量标准、信用等级使用相关称谓和标识的,由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未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填报包价旅游合同有关信息的,由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在线旅游经营者违反本规定第十八条规定,为以不合理低价组织的旅游活动提供交易机会的,由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为保障旅游者合法权益,规范在线旅游市场秩序,促进在线旅游可持续发展,依据《旅游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网络安全法》《电子商务法》《旅行社条例》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在中国境内提供在线旅游经营服务,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在线旅游经营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为旅游者提供包价旅游服务或者交通,住宿,餐饮,游览,娱乐等单项旅游服务的经营活动,本规定所称在线旅游经营者,是指从事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包括在线旅游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提供旅游服务的经营者,本规定所称平台经营者,是指为在线旅游经营服务交易双方或者多方提供网络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本规定所称平台内经营者,是指通过平台经营者提供旅游服务的在线旅游经营者。
北京从事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的需要具备什么条件;持有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有ICP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北京市从事在线旅游经营服务取得旅行社许可证;注册资金:30万元《认缴制》;不少于三名具备导游资格持证的导游,计调,经理人员,具备相关旅游行业的履历;有必要的营业设施,有固定的经营场所,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
北京各区旅行社许可证审批,我们为您负责到底;办理区域:朝阳区,海淀区,通州区,丰台区,大兴区,东城区,西城区,顺义区,房山区,昌平区,怀柔区,密云区,延庆区,平谷区,石景山区,门头沟区。
原文链接:http://www.jx1168.com/chanpin/show-1902.html,转载和复制请保留此链接。
以上就是关于北京在线旅游服务怎么办理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全部的内容,关注我们,带您了解更多相关内容。
以上就是关于北京在线旅游服务怎么办理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全部的内容,关注我们,带您了解更多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