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审核成都新津区设立条件
二、设定行政审批的法律依据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第34号令)第三条规定: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负责制定全国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产业的发展规划,布局和结构,管理,指导,监管全国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第四条规定:国家对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实行许可制度。
三、行政审批数量及方式
无审批数量限制,申请方式直接向本部门申请。
四、行政审批条件(前置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其中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300五万元
3、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增加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
五、申请材料
1、申请表格
2、申请附件
(1)申请报告;自行撰写
(2)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为新津区市场监管局档案查询提档章程
(3)股东材料,法定代表人简历
(4)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的资格证明,简历,不低于三名
(5)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的办公场地证明,租赁协议
(6)《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四川成都2022年版本;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并阐述申请理由
(7)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涉及企业法人股东多层关系的,需要追溯材料
六、申请表格(提供电子表格)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七、行政审批程序(分为公布给申请人和政府部门内部审批程序)
(一)对外公布给申请人的流程:
1.单位申请,提交材料(持相关材料向区政务服务中心文体广新局窗口提出申请,由相关职能科室初审,合格则进入下一个流程,不合格则退回)
2.审验材料并受理
3.现场考核及复审(对需要进行现场勘查的通知职能科室相关人员进行现场勘查);
4.审核上报
5.对符合要求的予以颁证,不符合要求的作出一次性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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