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部门:成都各区商务局
办理依据:
1、《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
2、《商务部关于外商企业外贸权备案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备注事项:
1.此事项无申办资格及注册资金要求
2.无年销售额及其他有关的限制条件
3.2004年月1日以后新设立的外商企业,如涉及开展进出口业务的,在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后到所属备案登记部门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手续(20004年7月1日之前批准成立的,并且在7月1日之后为增加进出口经营范围的外资企业,不需要办理备案手续);
4.办理备案登记前,请先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增项,增加进出口经营范围。
成都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程序:
(1)对外贸易经营者先行上网登录资料,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备案平台,在线填写《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提交成功后,系统会给出序号,记录此序号并在打印时输入,在打印出的《登记表》第二页盖公司印章,法人代表签字。
(2)填写《登记表》说明:
对外贸易经营者应按《登记表》要求认真填写所有事项的信息,并确保所填写内容是完整,准确的和真实的,同时认真阅读《登记表》背面的条款,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司章。
(3)“备案登记部门”一栏,注册地在金牛区,成华区,锦江区,武侯区,青羊区,高新区,温江区,郫都区,双流区,新都区,新津区,大邑县,蒲江县,金堂县,邛崃市,崇州市,简阳市,彭州市,都江堰市,天府新区,龙泉驿区,高新西区,东部新区,青白江区的单位请选择本区商务局;
(4)“进出口企业代码”无需填写,审核后系统自动生成。
(5)“备案表编号”无需填写;表内“经营场所”为办公地点
(6)表内“住所”为营业执照登记的住所。表内“工商登记号”为营业执照的注册号;
(7)表内“备案地区”为营业执照登记住所所在的区县;表内”工商登记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8)表格在线提交成功后,系统会自动返回系统编号,此编号是打印表格时输入的,如果表格提交后可以直接打印出来,则无需再用此编号。表格分两页,打印在一张纸上或两张纸上均可。
申请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
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申请表
注意事项: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凭加盖备案登记印章的《登记表》在30天内到当地海关,电子口岸,外管局等部门办理开展对外贸易业务所需的有关手续,逾期未办理的,《登记表》自动失效;
对外贸易经营者办理登记注册后续程序
经营者持加盖备案登记印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在领表后到以下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1.办理海关登记手续(企业先到所属海关领取办事须知及表格,填好表格后再交到海关,或登陆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网上办事——企业资质——海关备案一栏进行在线申报)办理完成后获得《报关单位备案证明》;
2.到中国电子口岸成都分中心申领中国电子口岸企业IC卡,同时办理出口单位核销登记手续;新注册企业可在网上下载《中国电子口岸企业情况登记表》《中国电子口岸企业IC卡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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